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2-1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登陆“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ly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518—85585356。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3.在线申请

申请人进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518—85585068。

(二)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信息查阅场所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联系电话:0518—85585356;

传真号码:0518—85585068;

邮政编码:22200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编制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主任)3名。

联系方式

0518-85585356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7号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部门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新闻发言人
姓名

杨怀洁

联系电话

0518-85682099

内设机构
处室名称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处室职能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处室负责人

杨怀洁

处室电话

0518-85682099

处室名称

办公室

处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处室负责人

龚成娟

处室电话

0518-85585659

处室名称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信息管理处)

处室职能
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行政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费用结算、智能监控等平台系统,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为医疗保障基金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处室负责人

房忠柱

处室电话

0518-85585516

处室名称

待遇保障处

处室职能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处室负责人

王靖凯

处室电话

0518-85585629

处室名称

医药服务管理处

处室职能
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支付标准及药品、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处室负责人

刘宏德

处室电话

0518-85585259

处室名称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明码标价制度和医疗机构“阳光收费”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效果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巡查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
处室负责人

杨慧斌

处室电话

0518-85585705

处室名称

基金监督处

处室职能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处室负责人

邹潇

处室电话

0518-85585626

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

处室职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处室负责人

王海翔

处室电话

0518-8558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