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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04 15:40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