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04 15:40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