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9-03 15:11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医保电传〔2020〕4号)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医保电传〔2020〕4号)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