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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4 21:45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7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就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7项康复类项目,10项精神治疗类项目,53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5项眼科类项目,114项口腔类项目(见附件1至5)。同步停用现行 747 项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结合我市实际及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合理制定163项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69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94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五、本通知自2026 年6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 连云港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连云港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 连云港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 连云港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连医保发〔2026〕29号《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