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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1-09 17:45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5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就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3项超声类项目,10项麻醉类项目,14项放射治疗类项目,84项妇科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91项价格项目。

二、在省定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6 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超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连云港市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 连云港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 连云港市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连医保〔2026〕2号 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