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4-22 14:47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就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64项耳鼻喉科项目,109项骨骼肌肉系统项目,12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79项神经系统类项目,87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5项血液系统类项目,24项疝、甲乳类项目,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见附件1至8)。同步停用现行1352项价格项目(见附件9),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0)。
二、在省定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备案。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连云港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 连云港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 连云港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 连云港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 连云港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 连云港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8. 连云港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9.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