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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09:2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标准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

  2. 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通知》规定的五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三、参保登记方式

  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发动与参保登记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居民参保登记的操作办法和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告知和发动城乡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及时续保缴费。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对在参保登记工作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联合督查组将进行通报批评。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