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202007期)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16:51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307号)的规定,我处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10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医院  负责人:徐长华

  地址:海州区西南路13号

2. 恒美口腔诊所    负责人:陈宴君

  地址:海州区海昌南路55-13号

3. 舍宾诊所      负责人:刘永

  地址: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09号-70号

4. 连云港舒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河南路店    负责人:范月祥

  地址:海州区盐河南路5-5号楼130-1号门面和131号门面

5. 连云港硕茂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子祥

  地址: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中正街中正路191号

6. 连云港国瑞堂东圆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葛玲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乡魏湾村桥南62号

7.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锦绣店  负责人:潘海洋

  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金辉路1号四季金辉二期13号楼一楼

8. 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墟沟三店   负责人:潘海洋

  地址:连云区墟沟院前农贸市场1-3号

9. 连云港韩霞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韩霞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乡魏湾村

10.连云港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门药店    负责人:张磊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农贸市场西门25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0年7月28日至8月5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683272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