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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11:40

各县(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加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补办缴费手续后,次日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本通知自202011日起实施,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30天后自动废止。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