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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17:07

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7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就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28项病理类项目,8项药学类项目,146项消化系统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410项价格项目。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省定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其中病理诊断应上传病理诊断报告,未上传的减收5元;病理样本染色检查、原位杂交、切片复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病理切片数字化图像,未提供的减收5元,单次检查或复制多张切片的,按次减收不超过15元。消化系统类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提供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未提供的减收5元。

三、药学类立项指南落地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销售同步实行。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合理制定122项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97项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25项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表格。

五、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 连云港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连云港市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连医保〔2026〕51号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