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定点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4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府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北路9号37、38号商铺
2.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宁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大巷南路9-2号楼4号门面房
3.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祥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北大街2号楼北大街51号
4. 连云港市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平泰店 (负责人:封红英)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沈圩路68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