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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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0:15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定点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4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府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北路9号37、38号商铺

2.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宁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大巷南路9-2号楼4号门面房

3. 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祥药店 (负责人:罗丹)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北大街2号楼北大街51号

4. 连云港市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平泰店  (负责人:封红英)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沈圩路68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