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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17:03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6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就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32项物理治疗类项目(见附件1),71项颌面外科类项目(见附件2)。同步停用现行209项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合理制定46项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15项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30项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1项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表格。

四、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项目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五、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 连云港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连医保〔2026〕50号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