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拟纳入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的单位公示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1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自愿申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4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机构名称:连云港南山大药房有限公司核电二村店

法定代表人:吕华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五羊路5-1路

2.机构名称:连云港市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金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南街道南极北路双池花园7-18号

3.机构名称:连云港市康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小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名典公寓9-18

4.机构名称: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旺旺家园店

法定代表人:高佑成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北京路88号

本次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1120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8-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