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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19-00004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文 号 连委办发〔2019〕6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2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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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信息管理处)。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行政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费用结算、智能监控等平台系统,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为医疗保障基金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支付标准及药品、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明码标价制度和医疗机构“阳光收费”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效果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巡查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

    (六)基金监督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