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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23/2021-00027 | 分 类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7-9 18:02:35 |
| 标 题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234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连医保〔2020〕82号 签发人:周 炜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34号建议的答复
赵旭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区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方面的建议
2017年,我市启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工作,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1月,我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标准。经向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市区参保人员同县区参保人员一样,待遇标准不存在差异,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元。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市县内转诊方面的建议
2018年,我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市区参保居民到县区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持社保卡等就医凭证住院就医。考虑到医保基金规模较小、基金监管难度较大等方面的情况,部分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对市内转县外就医的人员,仍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去年下半年,省、市政府相继出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文件,要求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基本医保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加之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已基本具备取消市内转诊限制的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建议相关县区充分调研论证,在不冲击分级诊疗制度的前提下,审慎取消基本医保市内转诊,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三、关于给予中医政策扶持方面的建议
在制定完善各项医保政策的过程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
在医保用药管理方面,2019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的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收载药品2643个,其中西药部分1322个,中成药部分1321个(含民族药93个),还明确纳入了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本次调整新增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占比达到1:1,较2017年版目录中成药占比进一步增大。
在诊疗项目管理方面,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均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从实际情况看,我市已将治疗性的推拿、针灸、正骨等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相应服务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根据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合规费用、使用目录内的中草药或中医类诊疗项目是可以报销的。此外,在确定医保乙类药品和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时,就考虑到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因素,医保目录中乙类中草药和中医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都相对比较低,因此,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较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要高一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有关规定,待《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出台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赋予的市级医保部门政策待遇调整权限,适时调整我市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届时,我们会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充分研究采纳。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宋雷
联系电话:0518-8558562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