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23-00083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 情况通报(三)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案例一: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志国诊所存在诊疗项目未备案、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暂停你单位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缴纳违约金3000元。
案例二: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王晓涛诊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入库、出库的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2000元。
案例三: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小区门诊部存在诊疗项目未备案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2000元。
案例四: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郑灸堂中医诊所存在大额结算未备案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五: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中科中医诊所存在诊疗项目未备案、未按要求保存完整的处方记录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3000元。
案例六: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宝林诊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入库、出库的、未按要求保存完整的处方记录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3000元。
案例七: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红星专科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入库、出库的、大额结算未备案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缴纳违约金3000元。
案例八: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顺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华东路店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你单位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缴纳违约金1000元。
案例九:
2023年10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认真查验参保人员身份或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以及为参保人员代输密码进行刷医保有效凭证结算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药店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
案例十:
2023年10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牛山张正乾皮肤科诊所未认真查验参保人员身份或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以及为参保人员代输密码进行刷医保有效凭证结算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诊所做出如下处理:诊所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
案例十一:
2023年11月,东海县医保部门接群众举报,发现东海县牛山张正乾皮肤科诊所存在以药易药且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诊所做出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违约费用247元,同时暂停医保业务结算 2 个月,乙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案例十二: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龙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21929.34元,收取违约金6578.8元。
案例十三:
2023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颐康药房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颐康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四:
2023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康齐大药房,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县康齐大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五:
2023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新东南路店,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新东南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六:
2023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快康药房,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快康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七:
2023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华康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县华康药房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八:
2023年11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仁药店,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仁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九:
2023年11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国瑞堂大药房延文堂药店,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国瑞堂大药房延文堂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
2023年11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解忧堂大药房,存在环境不整洁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解忧堂大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一:
2023年11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医保局监管条线例行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新区店,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新区店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支付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二十二:
2023年11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由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灌南县亿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七款,对灌南县亿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支付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二十三:
2023年7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系统2023年4月推送的违规数据审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清开灵注射液、生脉注射液”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467.11元,按30%收取违约金740.13元。
案例二十四:
2023年11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民营医院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仁慈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253.27元,按30%收取违约金675.98元。
案例二十五:
2023年5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爱心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润宝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30%、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2个月,收取违约金2000元。
案例二十六:
2023年11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12345工单核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龙泰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或对应不准确”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收取违约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