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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23/2024-00003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6 16:09:44 |
| 标 题 |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二)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案例一: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病案费用审核中发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住院结算清单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和高、低靠诊断、病种和高、低套分值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不予结算其DIP相关病例分值2972.61分并收取违约金14000元。
案例二: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病案费用审核中发现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住院结算清单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和高、低靠诊断、病种和高、低套分值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不予结算其DIP相关病例分值839.26分并收取违约金9000元。
案例三: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病案费用审核中发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存在住院结算清单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3000元。
案例四: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病案费用审核中发现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存在住院结算清单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和高、低靠诊断、病种和高、低套分值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不予结算其DIP相关病例分值581.5分并收取违约金5000元。
案例五: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病案费用审核中发现连云港市中医院存在住院结算清单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和高、低靠诊断、病种和高、低套分值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不予结算其DIP相关病例分值276.89分并收取违约金3000元。
案例六: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查询国家局交办线索时发现连云港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14054.95元并收取违约金4216.49元。
案例七: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查询国家局交办线索时发现连云港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71443.35元并收取违约金21433.01元。
案例八:
2023年1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工作中,发现东海仁慈医院因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体检住院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18345.52元,收取违约金35503.66元。
案例九:
2023年1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中医院因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854988.84元,收取违约金256496.65元。
案例十:
2023年1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市局大数据筛查,发现东海县人民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105.44元,收取违约金331.63元。
案例十一:
2024年1月,东海县医保部门接群众举报,发现东海县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生活用品进行医疗消费促销活动的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十二:
2023年11月,灌云县医保局接市局下发的举报线索后,我局工作人员对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灌云县人民医院存在违规使用注射用血栓通(冻干)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33561.85元,收取违约金10068.56元。
案例十三:
2023年12月23日-24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口腔科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中心卫生院存在虚记多收费用、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028.35元;2.收取违约金4208.51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
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根据区委巡察组工作安排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殷庄卫生院存在药品(医用耗材)平台外采购不规范、盘点药品(医用耗材)实物库存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吻合、辖区内卫生室进销存管理不规范、未公示诊疗项目、药品价格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收取违约金2000元。
案例十五: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赣榆瑞慈医院存在无指征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83.75元;2.收取违约金415.13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赣榆德震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941.64元;2.收取违约金882.49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443.67元;2.收取违约金733.1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57.51元;2.收取违约金347.25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18.87元;2.收取违约金335.66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赣榆仁慈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801元;2.收取违约金840.3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一: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44.8元;2.收取违约金583.44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二: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用药、超限定支付范围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50.96元;2.收取违约金555.29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三: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存在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942.97元;2.收取违约金1782.89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四:
2023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圣安医院存在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489.96元;2.收取违约金746.99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五:
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根据区委巡察组工作安排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帅康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50%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3个月,收取违约金4000元。
案例二十六:
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根据区委巡察组工作安排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仁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40%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收取违约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