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123/2024-00001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一)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一)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01-04 09:37
  • 字体:[ ]
  • 案例一:

    2023年11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红星专科门诊部存在药品维护录入或对应不准确、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进行药品、耗材入库、出库、退货、盘点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支付3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药店存在未给购药人员打印发票或零售凭证,或者打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的违规行为。

    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案例三:

    2023年9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青湖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定点医院做出行政处罚:罚款92元。

    案例四:

    2023年10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牛山街道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定点医院做出行政处罚:罚款26.96元。

    案例五: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穆圩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8635.08元,收取违约金2590.52元。

    案例六: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南方医院存在超支付标准收费、多记多收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38665.57元,收取违约金11599.67元。

    案例七:

    2023年6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侍庄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331.07元,收取违约金3099.32元。

    案例八: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慈航医院存在多记多收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8675.73元,收取违约金2602.72元。

    案例九: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南岗镇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797.05元,收取违约金239.12元。

    案例十:

    2023年9月,省医保飞行检查发现灌云县人民医院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631869.63元,收取违约金189560.89元。

    案例十一:

    2023年10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图河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计入不计出原则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1327.68元,收取违约金3398.30元。

    案例十二:

    2023年1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慈航医院存在中医理疗项目登记本记录内容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十三:

    2023年1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南岗镇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9354.78元,收取违约金2806.44元。

    案例十四: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中,发现灌云县中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16682.65元,涉及统筹金额530037.57元。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拟对该单位作从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款中拒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款530037.57元(职工医保176204.25元、居民医保353833.32元) ,并收取违约金159011.27元的处理。

    案例十五: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灌云仁慈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5720.64元,涉及统筹金额61313.29元。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拟对该单位作从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款中拒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款61313.29元(职工医保6564.56元、居民医保54748.73元) ,并收取违约金18393.99元的处理。

    案例十六: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广爱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广爱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七: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康友药店,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县康友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八: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家和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灌南县家和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十九: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普德药房,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普德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从信药房,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从信药房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一: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慧民药店,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慧民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二: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港镇店,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港镇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三:

    在2023年11月开展灌南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常规性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平民药店案例,存在药师一次不在岗问题。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有关条款的,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平民药店作出通报批评。

    案例二十四:

    2023年11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德震医院的部分病历存在超量收取CT检查不合理收费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57元,按30%收取违约金107.1元。

    案例二十五:

    2023年10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瑞慈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等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8324.43元,按30%收取违约金17497.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