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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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21-00106 分 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11-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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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1:经查,海州区同兴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抽查药品进销存时,共抽查10种药品,其中4个品种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0%的违规行为,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2021年度),第五十四条第11款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2)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2: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5月27日对东海县海陵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稽核,发现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的问题。于2021年7月15日下达违约通知书:决定给予该单位1000元违约金处理。

    案例3: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5月24日对东海县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稽核,发现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的问题。于2021年7月15日下达违约通知书:决定给予该单位1000元违约金处理。

    案例4: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白塔镇后城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查,抽查五种药品进销存均不符(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片、卡托普利片、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暂停白塔镇后城村卫生室(170919)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5: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白塔镇董元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查,发现董元村卫生室系统无法登陆。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暂停白塔镇董元村卫生室(170916)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6: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1月2日接到关于东海华苑护理院存在套用医保基金的举报。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该院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违规收取化验费用问题。于2021年11月18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扣除违规费用29496元,缴纳违约金35808元。

    案例7: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6月15日对东海县御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稽核,发现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的问题。于2021年7月15日下达违约通知书:决定给予该单位1000元违约金处理。

    案例8:2021年10月9日晚上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对东海县石湖卫生院进行夜间检查,查实该院共9名住院患者,5名病患挂床住院的问题。于2021年10月12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扣除违规费用共计16609.4元,缴纳违约金33218.8元,对本次检查中涉及到的参保人员进行信用记分。

    案例9: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白塔镇军屯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查,抽查五种药品进销存均不符(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维生素C注射液、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快克)。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暂停白塔镇军屯村卫生室(170923)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10: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白塔镇马小布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查,抽查五种药品进销存均不符(厄贝沙坦片,清凉喉片,咳特灵胶囊,麻杏止咳片,感冒灵颗粒)。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暂停白塔镇马小布村卫生室(170912)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11: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白塔镇南塘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查,抽查五种药品进销存均不符(连花清瘟颗粒、注射用头孢、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王氏保赤丸、5%葡萄糖注射液),收取一般诊查费6188元。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违约处理通知书:暂停白塔镇南塘村卫生室(170909)医保结算6个月,不支付违规费用6188元。

    案例12:2020年7月23日晚对灌云县中医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98053.56元。

    案例13:2020年8月19日晚对灌云县陡沟中心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96152.10元。

    案例14:2020年7月19日晚对灌云县杨集中心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23854.10元。

    案例15:2020年7月19日晚对灌云县四队中心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51014.30元。

    案例16:2020年11月4日晚对灌云县东王集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6812.55元。

    案例17:2020年7月26日晚对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2021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74195.68元。

    案例18:连云港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灌云康复医院存在使用药品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9741.64元。

    案例19:连云港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灌云同仁医院存在使用药品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46953元。

    案例20:连云港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灌云仁济医院存在使用药品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430.19元。

    案例21:连云港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灌云县伊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使用药品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1037.49元。

    案例22:2021年6月8日晚对灌云县白蚬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6942.08元,并处违约金6942.08元。

    案例23:2021年4月25日晚对灌云县杨集中心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6846.80元,并处违约金6846.80元。

    案例24:2021年7月28日晚对灌云县伊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夜间挂床稽核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23897.01元,并处违约金23897.01元。

    案例25:2021年7月20日对灌云县伊芦卫生院进行现场稽核,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多记多收费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41117元,并处违约金41117元。

    案例26:2021年6月8日对灌云康复医院进行现场稽核,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多记多收费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21672元,并处违约金21672元。

    案例27:经查,江苏国瑞堂夹山口大药房存在系统销售处方药超量、非参保人员结算备案未登记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扣除医保结算款1000元。

    案例28:经查,江苏国瑞堂天杰药店存在柜面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扣除医保结算款1000元。

    案例29:经查,江苏康济大药房云康药店存在2021年2月1日至8月1日没有产生医保结算费用。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医保协议。

    案例30:2021年1月对灌云县同兴镇玉山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留存医疗保险有效凭证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于2021年2月7日对灌云县同兴镇玉山卫生室作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2.拒付医保结算费用1237.5元。

    案例31:2021年1月对灌云县龙苴镇王堆卫生室进行现场及数据检查,发现存在多记一般诊疗费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于2021年2月7日对灌云县龙苴镇王堆卫生室作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973元。

    案例32:2021年1月对灌云县龙苴镇吴南卫生室进行现场及数据检查,发现存在多记一般诊疗费、空刷医疗保险有效凭证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于2021年2月7日对灌云县龙苴镇吴南卫生室作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1521.42元。

    案例33:2021年1月对灌云县龙苴镇朱桥卫生室进行现场及数据检查,发现存在多记一般诊疗费、空刷医疗保险有效凭证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于2021年2月7日对灌云县龙苴镇吴南卫生室作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2843.48元。

    案例34:2021年1月对灌云县同兴镇张宝山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核,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未建立相应进销存台账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

    案例35:连云港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灌云县伊山镇青龙卫生室存在使用药品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86.94元。

    案例36:2021年7月对灌云县南岗镇王范卫生室进行现场稽核,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不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37:2021年6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赛邦新都药店在营业时间内未按要求保持视频监控终端处于开启状态,有擅自断开电源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第6款规定,对赛邦新都药店作出扣除2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38:2021年6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赛邦康能药店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商家退货登记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对赛邦康能药店作出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39:2021年6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四知堂兴民药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1款规定,对四知堂兴民药店给予限期整改一星期并暂停医保结算业务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0:2021年7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养和堂药房存在在营业时间内未按要求保持视频监控终端处于开启状态,有擅自断开电源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第6款规定,对养和堂大药房作出扣除2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41:2021年7月,灌南县医保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仁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未对其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7款规定,对仁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42:2021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西药房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1款规定,对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西药房给予限期整改一星期并暂停医保结算业务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3:2021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灌南广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1款规定,对灌南广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给予限期整改一星期并暂停医保结算业务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4:2021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灌南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本单位的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缴纳社会保险或中途停保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2款规定,对灌南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医保结算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5:2021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世一堂大药房存在未依法为本单位的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缴纳社会保险或中途停保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2款规定,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世一堂大药房作出暂停医保结算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6:2021年9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网格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仪药房存在未依法为本单位的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缴纳社会保险或中途停保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2款规定,对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仪药房作出暂停医保结算7天的处理决定。

    案例47:经查,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6日,在赣榆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全区门诊统筹专项检查中,赣榆区城头镇中心卫生院辖区内卫生室存在以下问题:定点医疗机构标识、宣传栏及举报电话不到位;诊疗项目、药品价格公示不达标;药品进销存混乱;部分卫生室存在只使用一联或两联处方,或使用三联处方但未让病人签字;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城头镇顾青墩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同时又违规收取其他项目,涉及医保统筹费用1668元;城头镇前海子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同时又违规收取其他项目,涉及医保统筹费用4.8元;收集留存参保人社保卡14张。

    2021年2月3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医护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费用1672.8元;暂停城头镇前海子村卫生室医保结算6个月;责成该院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城头镇前海子村卫生室负责人林祥建、城头镇东大坊村卫生室负责人王振一、城头镇方坨沟村卫生室负责人胡浩波医保信用记分记1分,进行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案例48:经查,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11日,在赣榆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中,赣榆帮扶医院存在以下问题:部分病人存在串换项目收费,涉及统筹基金支付金额3640.75元;虚记医疗费用,人工晶体超限价销售,涉及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04.5元;无指征用药、无指征检查,涉及统筹基金支付金额132.53元。

    2021年3月5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医护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费用4377.78元;对该院执业护士居新民、王晓晓医保信用记分记1分,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责成该院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49:根据《关于建立赣榆区医疗保障基金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赣榆区医保部门对连云港圣安医院2021年3月康复科住院病历进行核查。经查,该院存在虚记治疗项目、多计多收费用问题。

    2021年5月26日,赣榆区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作出以下处理:追回(不支付)违规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3940.5元。

    案例50:2021年4月1日、13日,赣榆区医保部门通过移动查房系统对赣榆区沙河中心卫生院医保住院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分别存在2例、1例挂床住院,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分别为2695.16元、1042.35元。

    2021年4月28日,赣榆区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作出以下处理:对挂床住院行为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3737.51元不予支付;责成该院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1:2021年6月9日,赣榆区医疗保障局接市局转省局交办单,举报投诉赣榆区金山镇卫生院不规范收费、采购等问题。针对举报投诉问题,赣榆区医疗保障局成立核查组于6月15日、17日对该院进行调查核查。经查,该院存在开展静脉输液时违规收取特殊性消耗材料的问题,材料包括:一次性配药用注射器20ml(数量9052支,金额6155.36元,丙类自费);输液贴(数量506个,金额35.42元,丙类自费),医用压脉带(数量447,金额214.56元,丙类自费),医用压脉带(对应为一次性止血带(注射)项目编码为1204-5,数量485个,金额232.8元,甲类全报),一次性床单(床罩)(数量9个,金额43.2元,丙类自费)。

    2021年7月5日,赣榆区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作出以下处理:追回医用压脉带串换为一次性止血带(注射)收费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232.8元并收取4倍违约金931.2元;责成该院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2:2021年3月10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百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绿康药店未对委托配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

    2021年3月25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7天;责令该药店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3:2021年3月26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百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黄海路药店摆放保健品等大量禁止销售商品。

    2021年4月19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支付1000元违约金;责令该药店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4:2021年3月26日,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连云港汇邦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为40%。

    2021年4月19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支付1000元违约金;责令该药店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5:2021年4月7日,在赣榆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爱心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至德堂药店存在以下违约行为: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为37.5%;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

    2021年4月25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支付2000元违约金;责令该药店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例56:2021年5月31日,赣榆区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天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柘汪镇速腾药店摆放日用品等禁止销售商品。

    2021年6月30日,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支付1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