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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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23-00070 分 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 情况通报(二)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 情况通报(二)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3-12-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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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一:

    2023年5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石埠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69843.99元,缴纳违约金20953.2元。

    案例二:

    2023年7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康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本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82538.65元,缴纳违约金8136.83元。

    案例三:

    2023年7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工作中,发现东海惠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本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74082.65元,缴纳违约金7902.90元。

    案例四:

    2023年7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双店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本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019667.72元,缴纳违约金133965.02元。

    案例五:

    2023年7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安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本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6736.06元,缴纳违约金2020.82元元。

    案例六:

    2023年7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海县李埝乡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限定范围);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本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院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263820.05元,缴纳违约金55733.32元。

    案例七: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龙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21929.34元,收取违约金6578.8元。

    案例八: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陡沟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耗材、多记多收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40420.24元,收取违约金12126.07元。

    案例九: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慈航医院存在多记多收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 不支付违规费用21627.7元,收取违约金6488.31元。

    案例十:

    2023年6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夜间日常稽核中,发现伊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1、不予结算DIP相关15份病例分值;2、按15份病例住院总费用58893.04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案例十一:

    2023年6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夜间日常稽核中,发现东王集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予结算DIP相关该份病例分值的处理。

    案例十二: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博爱医院存在超支付标准收费、多记多收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33820.03元,收取违约金10146元。

    案例十三: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仁慈医院存在超支付标准收费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4478.93元,收取违约金1343.67元。

    案例十四: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同兴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支付标准收费、多记多收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696.51元,收取违约金3208.95元。

    案例十五: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存在超支付标准收费、多记多收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8385.1元,收取违约金2515.53元。

    案例十六:

    2023年8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穆圩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81.4元,收取违约金24.42元。

    案例十七:

    2023年8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人民医院存在多记多收、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720.80元,收取违约金516.24元。

    案例十八:

    2023年8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仁安医院存在多记多收、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等违规行为。2023年7、9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省级监督检查和病历审核中,发现连云港灌云仁济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多记多收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87610.94元,收取违约金326283.28元。

    案例十九:

    2023年9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灌云县精神病医院存在多记多收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000.71元,收取违约金3000元。

    案例二十: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中医院存在多记多收、提供的医嘱与检查结果不吻合、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3165.71元,收取违约金949.71元。

    案例二十一: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仁慈医院存在多记多收、提供的医嘱与检查结果不吻合、未按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612.17元,收取违约金483.65元。

    案例二十二: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存在不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限定范围、提供的医嘱与病程记录不吻合、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312.94元,收取违约金93.88元。

    案例二十三: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圩丰镇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551.75元,收取违约金165.53元。

    案例二十四: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博爱医院存在多记多收、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3356.65元,收取违约金4007元。

    案例二十五:

    2023年3、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和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四队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提供的医嘱与检查结果不吻合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3760.39元,收取违约金31128.12元。

    案例二十六: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下车镇卫生院存在未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934.50元,收取违约金280.35元。

    案例二十七:

    2023年9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康复医院存在多记多收、提供的医嘱与检查结果不吻合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821.48元,收取违约金546.44元。

    案例二十八: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恒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九: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一: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普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二:

    2023年5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县恒益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保存对药品医用材料盘点数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三:

    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尚都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四:

    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舒阳大药房有限公司灌云花园壹号大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五:

    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第九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六:

    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七:

    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八: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灌云小伊药店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九: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永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同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一: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晟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二: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吴桂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三: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灌云伊芦药店存在未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四: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生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五: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杨乐善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六: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康宁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七: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长庆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八: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康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九: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百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十:

    2023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第二十六药店存在视频监控未及时维护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十一: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瑞店,存在以生活用品进行促销活动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九款对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瑞店作出支付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二: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灌南县益惠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单次刷卡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过500元,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八款,对灌南县益惠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支付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三: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宏福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一次不在岗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灌南县宏福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通报。

    案例五十四: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德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一次不在岗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连云港德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通报。

    案例五十五: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灌南县福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一次不在岗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灌南县福堂药房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通报。

    案例五十六: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守信药房,存在执业药师一次不在岗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连云港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守信药房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通报。

    案例五十七:

    在2023年8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白果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一次不在岗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连云港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白果药店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通报。

         案例五十八:

     2023年8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卫生院存在7例挂床住院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643.48元,责成该定点医疗机构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案例五十九:

    2023年8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济源堂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不合格率80%。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收取违约金1000元。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