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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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24-00029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8-30 11:42:37
标 题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九)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九)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08-3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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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一: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诚药店存在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巨龙路店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三: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壹号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万象店存在大额结算未备案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四: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百姓诊所、雅美口腔诊所、欣利铭诊所存在诊疗项目未备案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支付2000元违约金。

    案例五: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海州区东苑社区双盛口腔门诊部存在举办医疗消费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员就医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六: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医保结算时,持证人脱离视频监控、收集或储存参保人员医保有效凭证、未按照规定建立、登记并保管处方以及空刷医保有效凭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暂停其医保业务结算6个月并支付16000元违约金。

    案例七: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付其违规金额1333.8元并支付400.14元违约金。

    案例八: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一四九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87.75元并支付26.33元违约金。

    案例九: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江苏省海滨康复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117元并支付35.1元违约金。

    案例十: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郁州骨科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58.5元并支付17.55元违约金。

    案例十一: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市海州区惠民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99.45元并支付29.84元违约金。

    案例十二: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市仁安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99.45元并支付29.84元违约金。

    案例十三: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49.73元并支付14.92元违约金。

    案例十四: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区中正卫生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1550.25元并支付465.08元违约金。

    案例十五: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区云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157.95元并支付47.39元违约金。

    案例十六: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区浦南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134.55元并支付40.37元违约金。

    案例十七: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44.14元并支付13.24元违约金。

    案例十八: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59.6元并支付17.88元违约金。

    案例十九: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区浦南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42.05元并支付12.62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连云港长寿康复医院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265.68元并支付79.70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一: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反欺诈数据监管时发现海州区云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拒付其违规金额33.75元并支付10.13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二: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柱龙诊所存在未对委托购药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以及大额结算未备案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2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三:

    2024年7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百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进销存与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暂停其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四: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通药店存在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2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五:

    2024年8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牙卫仕口腔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登记并保管处方的违规行为。

    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相关规定,暂停其医保业务结算2个月并责令其支付3000元违约金。

    案例二十六:

    2024年4月20日,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挂床住院”突击夜查行动,发现灌云县小伊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予结算10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10份病例住院总费用19677.70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案例二十七:

    2024年4月20日,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挂床住院”突击夜查行动,发现灌云县伊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21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21份病例住院总费用46974.48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二十八:

    2024年4月25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慈航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6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6份病例住院总费用36140.90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二十九:

    2024年5月10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沂北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2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2份病例住院总费用4875.06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三十:

    2024年5月18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燕尾港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2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2份病例住院总费用5662.39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三十一:

    2024年5月25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中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10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10份病例住院总费用41689.45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三十二:

    2024年5月15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慈航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7份DIP相关病例分值;按7份病例住院总费用39711.80元的30%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的处理。

    案例三十三:

    2024年5月10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四队中心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6份DIP相关病例分值的处理。

    案例三十四:

    2024年5月18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伊芦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不予结算3份DIP相关病例分值的处理。

    案例三十五:

    2024年5月21日,灌云县医保部门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白蚬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不予结算2份DIP相关病例分值的处理。

    案例三十六:

    2024年4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对灌南县新集镇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组套收费、串换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挂床住院违规行为不予结算DIP相关病例分值,并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扣减病例住院总费用的30%,对上述其他违规行为予以追回基金99342.97元,处以违约金 33987.58元的处罚。

    案例三十七:

    2024年4月,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对灌南县李集镇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组套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挂床住院违规行为不予结算DIP相关病例分值,并在年度清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中扣减病例住院总费用的30%,对上述其他违规行为予以追回基金91429.93元,处以违约金36250.99元的处罚。

    案例三十八: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石桥镇九里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6202.25元;收取违约金1860.68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九: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石桥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记收费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726.94元;收取违约金1718.08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墩尚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7878.67元;收取违约金2363.6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一: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城西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8487.78元;收取违约金2546.33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二: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卫生院存在重复检查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1227.91元;收取违约金3368.37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三: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沙河镇大岭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0262元;收取违约金3078.6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四:

    2024年3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班庄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6011.84元;收取违约金10803.55元的处理。

    案例四十五:

    2024年5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工作中,发现赣榆区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等问题。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的处理追回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8568.85元;收取违约金357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