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123/2022-00021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三)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三)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2-08-15 09:20
  • 字体:[ ]
  • 案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医保局选取东海县石埠医院于2021年6月17日进行现场检查。东海县医保部门于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6日组织专项核查组开展对交办问题的进一步核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达处理决定书: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592626.38元,对该院涉及医师进行医保信用记分记2分,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案例二:根据连云港市医保局《关于开展精神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于2021年3月9日及2021年6月18日对东海仁爱医院进行精神病专项检查。东海县医保部门于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6日组织专项核查组开展对交办问题的进一步核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提供的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医嘱、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及病程记录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达处理决定书: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180742.1元,对相关医护人员医保信用记分记1分,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案例三:按照《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打击“四假”专项整治检查方案》(连医保〔2021〕70号)要求,市医保局于2021年10月28日对东海县中医院开展飞行检查工作。东海县医保部门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开展对交办问题的进一步核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9日下达处理决定书: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022701.65元,对相关医护人员医保信用记分记1分,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案例四:按照《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打击“四假”专项整治检查方案》(连医保〔2021〕7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待遇结算支付专项稽核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273号)的要求,东海县医保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东海县牛山街道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时间段内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串换或违规对应结算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或将超医保范围和《协议》约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问题。

    东海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24日下达处理决定书:追回该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27753.79元,对相关医护人员医保信用记分记1分,约谈警告并对其医保服务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案例五:经查,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福喜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六:经查,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灌云十一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经查,灌云腾际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经查,灌云康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经查,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第二十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经查,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达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经查,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生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经查,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安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经查,连云港华信华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经查,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灌云县南京西路店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经查,连云港百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一次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经查,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灌云十三店存在视频监控未及时维护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经查,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第二十三药店存在视频监控未及时维护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经查,灌云县万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非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不全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经查,灌云县家宜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非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不全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经查,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灌云振兴北路药店存在非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不全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一经查,灌云书香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非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不全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二经查,连云港华信华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打印发票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2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三经查,连云港华信华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打印发票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2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四经查,灌云县徐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五经查,灌云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六经查,灌云张峰大药房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七经查,灌云康德福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八经查,灌云康恩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二十九经查,灌云杨乐善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并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经查,灌云县鲁河康洁大药房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一经查,灌云县信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二经查,灌云天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三经查,灌云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四经查,灌云仁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五经查,灌云天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录入不准确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的处理。

    案例三十六经查,灌云仁慈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份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共计176628.80元,并收取违约金52988.64元,暂停住院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三十七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康生堂大药房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五十二条第五款,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康生堂大药房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十八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春梅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五十二条第五款,对灌南县春梅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十九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唐盛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五十二条第五款,对灌南县唐盛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十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春林药店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五十二条第五款,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春林药店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十一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人民西路药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灌南人民西路药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二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来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来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三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四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兴民药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兴民药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五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百禄药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百禄药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六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康达大药房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康达大药房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七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万茂春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县万茂春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八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宏福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县宏福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四十九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泰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泰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济民大药房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县济民大药房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一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民信药房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民信药房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二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陆氏百年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县陆氏百年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三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县汤沟利民药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县汤沟利民药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四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民众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民众店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五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西药房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江苏赛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西药房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

    案例五十六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灌南广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七款,对灌南广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违约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