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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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23-00013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一)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一)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3-05-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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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一:2022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医保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98682.36元,收取违约金29604.71元。

    案例二:2023年2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对东州医院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病人存在入院诊断及治疗与病情不符,医院存在高套诊断、病种和高套分值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不予结算该病人相关病例分值38.66分。

    案例2022年6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对连云港徐圩医院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检验项目存在使用过期试剂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支付13例过期试剂的违约费用合计13000元。

    案例2023年3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对海州区中正卫生院现场稽核中,发现该院部分参保患者存在不在床的行为,经核查属于挂床住院。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不支付该院居民医保违规金额10391.86元,并按违规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3117.56元。

    案例2022年8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对连云区东诚医院现场稽核中,发现该院部分诊疗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初震)、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大隐静脉闭合术、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存在重复收费、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拒付医保结算费用25636.52元,并处违约金7690.96元。

    案例2022年6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营药店存在售卖处方药时存在未按要求保存完整处方记录的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支付违约金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2022年1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中,发现连云港市恒天缘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套取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对已支付该药房的违规违约费用9419元予以追回,并处以一倍的罚款9419元,同时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与该药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案例2023年1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接群众举报,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和店在疫情期间存在拒绝参保人持医保有效凭证购药的违规行为,经核实,该情况属实。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结算业务3个月,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2023年3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稽核中,发现连云港市安平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大额结算未备案、药品进销存与实际不符、摆放禁止销售商品、非参保人结算未备案、未张贴医保政策宣传栏、未悬挂医保信用承诺书、未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结算业务1个月,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2023年3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朱成根诊所存在大额结算未备案、药品进销存与实际不符、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维护对应不准确、摆放禁止销售商品、非参保人结算未备案等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结算业务1个月,支付4000元违约金,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十一2023年3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东海民生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常规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东海民生医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132928.18元,缴纳违约金39878.45元。

    案例十二2023年3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东海仁爱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常规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多计多收不合理费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东海仁爱医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40712.15元,缴纳违约金12213.65元。

    案例十三2023年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接到关于东海安康医院存在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通过调取数据、现场稽核等方式对该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执行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标准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东海安康医院违规问题涉及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79196.96元,缴纳违约金23759.09元。

    案例十四2022年1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接到关于东海县润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刷卡以药换药问题的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以药换药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东海县润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2000元违约金处理。

    案例十五2023年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连云港舒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庄第二药店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2次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2000元。

    案例十六2023年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东海县同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1次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1000元。

    案例十七2023年3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东海县仲景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4次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问题和摆放禁止销售药品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5000元及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

    案例十八2023年2月,东海县医保部门在对东海县峰泉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2次参保人员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问题和摆放禁止销售药品的行为。

    东海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3000元及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

    案例十九2023年2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对灌云县白蚬卫生院下属单位恒春村卫生室现场稽核中,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主动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37.16元,行政罚款874.32元。

    案例二十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灌南县福信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1000元。

    例二十一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回春大药房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二十二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店存在参保人员每人每天在同一单位刷医保有效凭证超过二次或者单次刷医保有效凭证金额超500元(含),没有对购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处以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二十三2022年11月,灌南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济世堂大药房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二十四2022年11月,灌南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仪药房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1个月,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二十五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健保药房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7天。

    案例二十六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灌南县向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7天。

    案例二十七2022年2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鹤鸣堂药店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业务结算7天。

    案例二十八2022年6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对灌南博爱医院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多记多收不合理费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统筹基金19386.44元、处以违约金7755.61元。

    案例二十九2022年6月,灌南县医保部门在对灌南县三口中心卫生院检查中,发现该院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等违规违约行为。

    灌南县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统筹基金6141.52元,并处以违约金3676.43元。

    案例三十2022年12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赣榆区宋庄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组套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1737.78元。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1737.78元并收取违约金9521.33元。

    案例三十一2022年11月,赣榆区医保局在开展的药品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专项稽核工作中,发现连云港圣安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参麦注射液等6种药品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47708.54元。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7708.54元。

    案例三十二2023年1月,赣榆区医保部门在对赣榆瑞慈医院开展挂床及病历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赣榆瑞慈医院存在组套收费、重复收费、其他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追回该院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7681.72元并收取违约金11304.52元。

    案例三十三2023年3月,赣榆区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赣榆车征声诊所存在未使用医保部门统一印制的登记簿对代购人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对该诊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该诊所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情形整改完成,并向赣榆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案例三十四2023年3月,赣榆区医保局在对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连云港锦荣国仁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行为。

    赣榆区医保部门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对该药店下发《整改通知书》,限该药店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情形整改完成,并向赣榆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