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见问题系列6:医保余额
【医保个人账户对象范围】
连政办发〔2022〕73 号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连政办发〔2022〕73 号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我市根据本实施细则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连政办发〔2022〕73 号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注销、一次性支取】
苏医保发〔2023〕29号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本人可申请办理退费,参保人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申请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