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见问题系列3: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时效】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撤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选择线上“不见面”方式办理。
(一)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备案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级异地就医系统。
(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经办机构开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备案。
(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为因工作生活需要多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开放多地长期居住备案服务。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需提供有效异地安置认定材料、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或异地工作证明材料等。
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省内(跨省)就医需要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结算方式】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通过异地就医系统,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先行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异地就医系统直接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结算比例】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对象】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符合直接备案病种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撤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选择线上“不见面”方式办理。
(一)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备案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级异地就医系统。
(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经办机构开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备案。
(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材料】
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临时外出人员省内(跨省)需要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临时外出人员结算方式】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通过异地就医系统,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先行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异地就医系统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人员结算比例】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材料】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代办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异地就医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