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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9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保对象

长护险试行期间,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二)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等级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自相关手续办结次日起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入的2%划拨。

三、长护险相关待遇

(一)待遇标准

失能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可选择通过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等方式,享受长护险待遇。

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1. 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2. 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3.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的,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 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90元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因故导致上门护理服务低于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4.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6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 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90元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补贴。亲情照护提供者需接受上门护理人员培训或取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

5. 在市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

(二)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共三大类2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项。

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头面部清洁及梳理、口腔护理、洗发、手/足清洁、指/趾甲护理、助浴、协助更衣、协助进食/水、会阴清洁、便秘管理、理发、失禁护理、整理床单位、压疮预防。

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安全护理、协助移动、便袋照护、协助排痰、鼻饲/协助服药、康复:关节活动。

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项:给药、留置胃管、压疮护理、灌肠、导尿、造口护理、康复:步行训练、康复:平衡训练。

1.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应完成全部28项服务项目。

2.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和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

3.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失能人员(或其家人)每次接受服务时,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中选择6个至8个服务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失能人员有其他护理服务需求的,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并自行承担护理服务费用。

4.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中选择6个至8个服务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不超过6次上门护理服务。

(三)费用结算

失能人员在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护理费用,由承办商保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从长护险基金中支付;超出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护理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失能人员个人承担并与定点护理机构直接结算。

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承办商保机构根据上月实际评估的失能人员数目、评估费标准,按照协议约定与定点评估机构结算评估费用;根据上月长护险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时间,按照协议约定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护理费用;每季度末,承办商保机构将亲情照护补贴或市外护理服务补助发放至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四、长护险申请渠道

(一)“我的连云港”APP线上申请

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的高清照片在手机中,以便进入操作界面时上传清晰影像资料。

1. 参保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户口本或医保卡;

2. 参保人病史证明资料照片(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记录);

3. 《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4. 参保人全身照片(近期状态);

5. 参保人银行卡正反面并填写在系统中(原则上需为社保卡,参保人异地居住或选择居家上门与亲情护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需提供并上传系统中“其他资料”模块);

6.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注意:待遇选择一栏,连云港本市居住的参保人不能选择“居家自主护理”选项。

(二)长护险服务窗口申请

需要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至长护险各服务窗口办理待遇申请业务。

1. 参保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户口本或医保卡;

2. 参保人病史证明资料照片(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记录);

3. 《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4. 《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5. 《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6. 参保人银行卡(原则上需为社保卡,参保人异地居住或选择居家上门与亲情护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需提供);

7. 参保人全身照片(近期状态);

8.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居住在本地或异地的申请方式一致,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详情还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0518-80272130、0518-80272126。

提示:申请所需相关表格及其他提交材料,至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服务大厅——资料下载里进行下载填报。

(三)长护险各服务窗口办理地址:

1. 人保财险连云港市分公司

地址:海州区振华东路17号

咨询电话:0518-80272130、0518-80272126

2. 人保财险连云支公司

连云区中华西路58号

咨询电话:0518-80272116

3. 人保财险开发区支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11层东南角1101室

咨询电话:0518-80272117

4. 人保财险赣榆支公司

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8号信榆国际D幢

咨询电话:0518-80272118

5. 人保财险东海支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46号

咨询电话:0518-80272119

6. 人保财险灌云支公司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96号

咨询电话:0518-80272120

7. 人保财险灌南支公司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东路14号

咨询电话:0518-80272121

(四)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提出申请的,承办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之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代理人可通过线上APP中我的评估申请,查询申请结果;参保人员通过承办商保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初审,告知受理结果。

申请通过后,承办商保机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派单至定点评估机构,组织定点评估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定点评估机构将于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评估,2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中属于重度失能的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定点评估机构出具失能评估结论书,2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或其代理人。

评估结论应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因不可抗力、参保人员突发疾病等因素无法完成的,可视参保人员情况适当延长评估时限。需要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的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五、不予受理情形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商保机构不予受理,并按规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1. 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2. 失能未满6个月的;

3. 不同意参加失能等级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3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4.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5. 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其他暂停或终止待遇情形

1.退出护理服务的,自退出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2. 失能人员死亡的,自死亡次日起停止长护险待遇;

3. 失能人员因病情好转不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办理长护险待遇终止手续,定点护理机构应同步停止长护险服务;

4. 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住院期间暂停享受长护险待遇;

5. 经复核不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自复核结论作出次日起停止长护险待遇;

6. 失能人员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不可与长护险待遇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