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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异地就医指南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
1. 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通过异地就医系统,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方可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也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连云港市与无锡市之间实行免备案政策。
2. 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先行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
三、异地就医备案
(一)关于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
1. 提交证明材料有明确有效期的
异地备案起始日期为办理之日,截止日期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对于即将到期的,受理时提醒及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进行延期。
2. 提交证明材料没有明确有效期的
(1)居住证。居住证上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照长期执行。(需提供近两年居住证)。
(2)工作单位外派证明和学生实习证明等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异地备案截止日期确定办法:按照证明开具日期起算,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时间。
3. 关于备案起始日期确定
对于参保人提供材料有效期起始日期在申请日期之前的,不往前追溯,起始日期为办理之日。如申请时参保人员正在住院,可以将异地备案开始日期提前至本次入院时间。
(二)关于异地备案提交证明材料
1.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至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平台申请,也可至医保前台办理。
报销比例:异地持卡结算比例降低20%,如全自费携带材料至医保前台报销比例降低25%。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应在7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如7日内需要办理异地门诊或住院结算的,需在结算前补齐材料),材料补齐后转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进行备案,(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报销比例),未在参保地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的,医保部门将继续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异地持卡结算比例降低20%,如全自费携带材料至医保前台报销比例降低25%)参保人今后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至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平台申请,也可至医保前台办理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报销比例。
3. 关于在校学生异地备案,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外实习的,参照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外实习证明。至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平台申请,也可至医保前台办理,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报销比例。
4. 单位外派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外派工作证明(需和缴费单位一致)按照证明开具日期起算,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时间。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报销比例。
四、异地就医结算待遇
(1)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3)合理调整报销比例
办理备案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与参保地同样的报销待遇,可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住院的费用,直接结算时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手工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