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15:19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 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医保〔2023〕116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