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15:21 访问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