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23-00016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明确2023年度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